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天天乐购物广场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480 | 发布时间: 2024/11/22 9:0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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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卫公罚〔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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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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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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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天天乐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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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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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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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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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天天乐购物广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超市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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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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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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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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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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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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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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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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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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