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卫公罚〔202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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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县时代永盛足浴馆 |
主要负责人 |
李翠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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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县时代永盛足浴馆安排HIV检测过期的从业人员李翠琼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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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许可证件;(二)未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或者安排未取得艾滋病检测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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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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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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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