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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县齿尔康口腔诊疗服务有限公司融合新城口腔诊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1913 | 发布时间: 2024/9/25 10:45: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传罚〔2024〕14号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齿尔康口腔诊疗服务有限公司融和新城口腔诊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负责人:李洪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姚安县齿尔康口腔诊疗服务有限公司融和新城口腔诊所医务人员的手样经检测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案

行政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