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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3873 | 发布时间: 2024/9/4 8:57: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消罚〔2024〕2号 

被处罚人

名称

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姚安分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负责人:朱博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姚安分店销售的“盛灵草白障清抑菌护理液”“盛灵草电工焊烧抑菌护理液”标签标识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要求案

行政处罚依据

《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