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姚卫放罚〔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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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国政医院(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74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负责人:谭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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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姚安国政医院不具有专业放射影像医师开展放射诊断工作及放射工作人员杨艺鑫上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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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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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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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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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0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