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  行政执法结果
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2902 | 发布时间: 2024/8/21 17:55: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消罚〔2024〕1号

被处罚人

名称

云南妙谷药业有限公司养心堂大药房八店(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负责人:董丽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云南妙谷药业有限公司养心堂大药房八店销售的“祺诺凯蓝莓叶黄素护理抑菌液”和“祺诺凯鱼腥草护理抑菌液”外包装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要求案

行政处罚依据

《消毒产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