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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044 | 发布时间: 2025/5/26 11:17:18

序号 检查对象 实施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者 1.《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辖区内拥有农业机械的企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2.《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5 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6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
7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县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8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9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五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 病原微生物实验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
11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
12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检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4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5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对本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6 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畜禽产品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三条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畜牧兽医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