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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977 | 发布时间: 2025/3/24 16:18:10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备注(是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
1 排污单位及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排污企业 姚安县范围内 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
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 姚安县范围内 30%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
3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环境影响跟踪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建设项目的企业 姚安县范围内 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
4 全县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不低于20%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1年不少于1次,使用Ⅲ类射线装置持证期间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当年/持证期间 独立开展      是
5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姚安县境内经登记备案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
6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企业 姚安县范围内 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