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1 |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
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第三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涉及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第十二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第十三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19〕45号)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据实结算。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奖励发放审核义务,有下列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举报人受奖权利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奖励申请审批并告知举报人的; 3.未建立或妥善保存奖励档案的; 4.对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审查不严导致“应奖未奖、应奖少奖”或错奖、多发奖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监督电话:姚安县纪委监察委0878—5711820,姚安县医保局:0878—5712967; 2.信函投诉:姚安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兴苑小区5号;姚安县医保局,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人社大楼二楼,邮政编码675300;电子邮箱:yaxylbzj@163.com; 3.网上投诉: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o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