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局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保障我局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示
(一)公示的内容
1.向抽查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单位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二)公示的形式
1.信息公示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二、异常名录和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异常名录制度。将随机抽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市场主体纳入异常名录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限期整改,不定期对异常名录库中的单位进行抽查,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出异常名录库,限期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惩戒。
三、风险监测
(一)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二)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乃至给予政纪处分。
姚安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