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5〕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情况及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提出姚安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1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一、拟分配县农业农村局158万元,用于2025年小额信贷第二、三四季度贴息资金100.3万元,雨露计划缺口资金50万元,项目管理费7.7万元。
二、拟分配县供销社200万元,用于姚安县滇中花卉产业创业园建设200万元。
三、拟分配县教育体育局210万元,用于姚安县花卉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210万元。
四、拟分官屯镇人民政府160万元,用于官屯镇山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治理项目160万元。
五、拟分配县大河口乡30万元,用于大栎树村委会陈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治理项目30万元。
六、拟分配光禄镇13万元,用于光禄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附属设施提升改造项目13万元。
本批次资金项目管理费统一提取使用,各项目业主不得再另行提取管理费。
当否,请示。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