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姚安县2023年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乡振请〔2023〕12号)已收悉。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姚安县2023年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48万元(中央衔接资金)安排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工作。严禁挪用、拖欠和改变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超投资建设、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加快项目推进实施。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支出进度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和责任,及时、全面、完整在政府网站、项目实施村公开信息,增强公开实效,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项目绩效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报送项目使用、资金支出进度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