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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 访问量:11247 | 发布时间: 2022/12/15 11:0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姚安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5日

                                                                                            

姚安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2022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特制定《姚安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加强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扎实编制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全力推进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体稳定、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管理使用涉农资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结合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工作,编制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引导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统筹整合原则。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既要全盘统筹,又要分工负责,县涉农统筹整合办将整合资金和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盘子,分块到各部门和乡镇,由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作为实施主体,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三)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策”的工作措施,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项目,分类分期实施,确保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精准投入。严格按照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二、统筹整合范围

县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统筹好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对中央、省、州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整合的资金外,全部纳入县级统筹整合范围,省、州相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的县级涉农统筹财政衔接的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规划项目统筹安排使用;县财政局要抓好整合资金项目监管,切实发挥整合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统筹安排好管好用好整合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向上级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与乡村振兴项目库相符,项目申报需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后向上级申报。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资金一律实行报账制管理,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权责统一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等负责;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也可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若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的,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乡镇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等操作细化方案;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三)资金分配。纳入整合的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涉农资金

下达到县后,由县财政局及时发函告知县乡村振兴局整合资金数额,县乡村振兴局在5日内结合整合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上报资金分配方案,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批复分配方案,在方案批复10日内,分配到部门和乡镇的资金由县财政局及时下达。

(四)项目审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收到下达资金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围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中的项目,按照各行业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批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各对口的项目由各行业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参与。所有统筹整合涉农部门资金的申报审批材料要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个别投资较大,乡镇无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单个项目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规模

(一)资金总规模

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总投资8048.94万元,其中:中央统筹资金6095.42万元(衔接资金2695万元),省级统筹资金1655.52万元(衔接资金1302万元),州级衔接资金298万元。实施项目60个。分别是:

1.农业生产:实施项目11个,投资2571万元。

2.农村综合改革:实施项目1个,投资500万元。

3.水利发展:实施项目16个,投资251万元。

4.农田建设:实施项目3个,投资2840.54万元。

5.人居环境整治:实施项目25个,投资1489.5万元。

6.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项目1个,投资95万元。

7.其他:实施项目3个,投资301.9万元。

(二)补充方案变动情况及原因

新增项目14个,新增加资金328万元。其中:农业生产项目1个,投资8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2个,投资290.5万元;其他项目1个,投资29.5万元。因上级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8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50万元、州级衔接78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为加强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推进协调组织日常工作,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领导,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制度保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整合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

1.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上级乡村振兴工作有关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审议全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方案和年度实施规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统筹整合项目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员单位职责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管理,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乡镇开展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实施工作,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工作,每月开展进度情况、每季度分析报告和全年总结等;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财政局:做好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拟订涉农整合资金拨付流程;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强化绩效考核,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项目整合推进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制定总体发展项目规划;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下达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中央、省、州项目支持;指导各部门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牵头做好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跟踪审计;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负责从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项目与县乡村振兴局之间的衔接,积极配合项目实施乡镇做好项目落实相关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乡镇、村的项目选择、实施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指导和负责项目建设质量工作;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项目实施乡镇:负责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规划,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实施工作;完成其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四)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健全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参与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每月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及时通报。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补充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面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等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和责任,乡镇、村按要求要及时、全面、完整进行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增强公开实效,规范项目实施管理,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实行严格监督评价

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并纳入年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考核。

点击下载查看相关附件:2022年--云南省涉农资金调整方案附件(补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