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9439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15人,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5.79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9024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658.75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72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3人,农村特困人员559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56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916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795.2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