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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12049 | 发布时间: 2021/6/17 15:2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2021〕17号)精神,并结合州级保障水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现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为实现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全州平均水平,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640元/人/月提高到2021年的660元/人/月。结合全州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提高我县城市低保三类补助标准,由2020年208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一类和二类补助标准不再提高,继续执行一类补助标准520元/人/月、二类补助标准465元/人/月。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020年的4500元/人/年提高到2021年的4770元/人/年。因我县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与全州平均补助水平持平,2021年补差标准不再提高,继续执行A类补助标准350元/人/月、B类补助标准265元/人/月、C类补助标准180元/人/月。

三、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将我县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全州平均水平。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20年832元/人/月提高到2021年858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因我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与全州一致,本次不在提高。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开支范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根据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提标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提标工作,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广泛宣传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精神,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此次调标工作统一由县民政局完成,6月30日前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调整工作,7月1日后按照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

(二)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切实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全面理清分类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对象精准、阳光透明;二是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要加大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公平、阳光、精准、规范的经常性低保工作局面,切实抓好农村低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姚安县民政局    

2021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