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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访问量:984 | 发布时间: 2024/9/29 15: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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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州纪委监委及县委的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先导,凝心铸魂、刮骨疗毒、淬火锻剑,自觉接受刻骨铭心的革命性锻造,经受深入灵魂的精神洗礼,进行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生态向上向善、正气充盈,干部队伍肌体健康、本领增强、动能激发,高素质队伍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

2023年,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从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深度融合、同步推进,持续深入推进“清廉姚安”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坚持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各级党组织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以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督责夯责,管党治党成效更加凸显。三是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更加清朗。四是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效果更加集成。五是持续推进清廉建设迭代升级,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更加正气充盈。六是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巡察利剑震慑作用更加彰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信访室、县委巡察办(含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办、巡察信息中心);18个派驻纪检组,分别是: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7542467.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42467.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88682.24元,减少6.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88682.24元,减少6.3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纪委监察委案件查办预算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7626959.48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4653.52元,占总支出的85.41%;项目支出2572305.96元,占总支出的14.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77899.18元,下降6.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621.15元,增长0.75%;项目支出减少1389520.33元,下降35.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纪委监察委案件查办预算资金减少;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纪委调出3人,退休5人,通过公开选调和公开招考调入13人,其中包括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5人,单位人员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54653.5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59950.12元,占基本支出的91.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4703.40元,占基本支出的8.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72305.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情况:

1.大案要案查办工作支出945027.18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年度审省、州纪委指定管辖大案要案;

2、开展县委巡察工作支出144862.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3年度巡察工作,年内开展了3轮巡察,购置巡察机构办公设备;

3、“清廉姚安”建设十大行动工作支出345801.28元,主要用于扎实开展十大行动,确保“清廉姚安”建设取得实效;

4、省委第二巡视组在姚安开展巡视工作支出516724.00元,主要用于配合做好省州党委巡视巡察姚安县联络服务保障工作;

5、“清廉姚安”建设工作支出70000.00元,主要用于扎实开展“清廉姚安”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6、案件办理工作支出2509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场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办案场所环境,确保办案工作高效;

7、监督检查工作支出99991.50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全县各乡镇、各县级部门纪律作风和中央、省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8、纪委全会会议支出19000.00元,主要用于确保纪委全会顺利召开;

9、审查调查工作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执纪审查质效“双提升”,坚决有力惩贪治腐,形成高压震慑,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

10党风廉政建设及宣传工作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26959.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77899.18元,下降6.7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县纪委监察委案件查办预算资金减少;二是本年度县纪委调出3人,退休5人,通过公开选调和公开招考调入13人,其中包括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5人,单位供养人员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016386.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2%。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运行支出、大案要案查处支出、监督检查支出、问题线索核查支出、巡察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664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5%。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623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76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决算为113341.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7457.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16%,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2588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84%,完成年初预算的57.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8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元,支出决算为113341.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7457.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258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纪委县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471.27元,下降17.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92.27元,下降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279.00元,下降43.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纪委县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监督检查、应急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外有关部门到我县开展调研、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及乡镇干部到我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4703.40元,比上年减少39803.92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县纪委县监委带头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完成压减公用经费5%的目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995060.08元,其中,流动资产59477.31元,固定资产2935581.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0368.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7546.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030.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87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157.7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