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376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
2.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4.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7.职能转变。县医保局负责落实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等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及时开展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保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4)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医疗保障局推进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县医保局负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医保改革,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一是全面推行以DRGs付费方式为主、以床日分段付费、单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为辅的多种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二是抓好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工作,使控费意识逐步增强,基金支出合理、高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医保基金打包付费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三是抓好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备案材料,优化手工报销程序,规范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最大限度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逐步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
2. 抓好参保缴费工作,把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待遇保障的第一粒纽扣,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参保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形成每月通报制度,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与卫健、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审计、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完善各块信息,对未参保人群反复进行比对,建立健全未参保人群台账,掌握未参保人群情况,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3.抓好政策落实,保障待遇得到新体现。抓好参保群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救助及新冠疫苗接种费用拨付工作。
4.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5.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一是强化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二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和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三是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业务经办、初审、复审和财务经办、审核、审批制度,规范基金支付流程。四是开展医保基金审计问题整改。按照审计问题整改反馈意见,我局明确各类问题整改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五是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
6.抓实药采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药品配送企业监督管理、用药保障等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按季度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存在的配送不及时不规范、平台撤单不及时、配送药品与订单不符、单据不齐全、服务不到位、未按要求使用药品运输车辆配送药品、未按要求到县医疗保障局备案等问题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待遇保障和医药价格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姚安县医疗保险中心,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编制,非独立核算;
2.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中心,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非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038493.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8493.2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9156.55元,下降6.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9156.55元,下降6.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426000.00元,其中: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保服务能力提升经费2023年减少130000.00元;2023年无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022年1月以后患有36种大病其中一种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人员住宿、交通补助295000.00元收入;2023年无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00.00元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038493.24元。其中:基本支出3618493.24元,占总支出的89.60%;项目支出42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0.4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9156.55元,下降6.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6843.45元,增长4.83%。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费用提标;二是新招考2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26000.00元,下降50.35%,主要原因一是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保服务能力提升经费2023年减少130000.00元;二是2023年无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022年1月以后患有36种大病其中一种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人员住宿、交通补助295000.00元支出;三是2023年无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00.00元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18493.2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843.45元,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费用提标;二是新招考2名事业人员,人员经费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52931.59元,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5561.65元,占基本支出的7.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32000.00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支出100000.00元。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0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等工作。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建设)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经费专项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医保基金监管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业务开展、检查工作、督查、特殊人群身份标识、定点医疗机构救助费用审核、零星报销审核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8493.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59156.55元,下降6.03%,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426000.00元,其中: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保服务能力提升经费2023年减少130000.00元;2023年无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022年1月以后患有36种大病其中一种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人员住宿、交通补助295000.00元支出;三是2023年无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00.00元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36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4%。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财政承担部分65971.80元,单位负担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47711.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8140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3%。主要用于: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4116.81元,其中:缴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89084.71元,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4610.40元,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74080.7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及工伤保险16340.94元;二是医疗保障管理事务3177291.43元,其中:行政运行2757291.43元(工资福利支出2492629.78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843564.00元、津贴补贴支出871041.00元、奖金支出506463.00元、绩效工资支出268518.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3043.7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661.65元,其中:办公费36000.00元、电费3766.45,差旅费19713.00元,公务接待费15963.80元,工会经费30820.37元,其他交通费用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车改补贴及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158398.03)。医疗保障政策管理3200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0000.00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建设)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医疗保障经办事务100000.00元。其中: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经费专项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医保基金监管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工作相关业务开展、工作检查、督查、特殊人群身份标识、定点医疗机构救助费用审核、零星报销审核等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34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元,决算为15963.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元,决算为15963.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4.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963.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63.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元,决算为15963.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60.80元,增长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0.80元,增长2.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姚安县医保局为全州医共体打包付费示点县,2023年其他县市到姚安考察学习增加,接待费也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理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用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561.65元,比上年减少31197.53元,下降10.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保局减少支出,节约费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姚安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03256.73元,其中,流动资产36846.94元,固定资产66409.7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040.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031.13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流动资产减少35009.47元,二是新增固定资产(原值)3000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43031.13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3031.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4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单位办公用复印纸;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7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