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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7283 | 发布时间: 2017/3/30 20:12:23

一、 部门基本职能职责

姚安县民政局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2)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

(3)负责复员军人、伤残军人、60年代退职老职工、大队干部、小乡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和五保户供养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4)负责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6)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8)负责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指导工作。

(9)研究拟定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

(10)负责我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县内乡(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各乡(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11)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2)负责社团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3)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4)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15)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工作。

(16)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7)指导全县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18)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接收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一级预算单位。截至2017年3月共有在职工作人员27人,退休人员8人。下属事业单位4个,即姚安县福利院,姚安县殡葬执法队、殡葬管理所,姚安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姚安县民政福利厂。其中姚安县民政福利厂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余3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487.8 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487.8 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48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07.08 万元,占总支出的27.36 %;项目支出 1080.72 万元,占总支出的 72.64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局机关、局属二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407.08 万元,包括人员工资支出及办公费、公务用车运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94万元,列“2080201行政运行”预算支出264.9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7.63万元,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支出19.04万元,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支出7.23万元,列“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支出1.01万元,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40.35万元;住房公积金24.21万元,列“22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24.21万元;殡仪馆人员经费7.2万元,列“2081004殡葬”预算支出7.2万元;离退休费15.71万元,列“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15.71万元;公用经费11.13万元,列“2080201行政运行”预算支出11.13万元;车辆使用费9万元,列“2080201行政运行”预算支出9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88万元,列“2080201行政运行”预算支出1.88万元;抚恤和生活补助2.07万元,列“2080201行政运行”预算支出2.0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县财政批复民政局保障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预算1080.72 万元,其中: 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方面项目预算支出70.2万元,列“20802民政管理事务”预算支出70.2万元;水利伤残民工补助及义务兵优待金项目预算支出146.01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万元,列“20808抚恤”预算支出149.01万元;退役士兵安置等项目预算支出51.3万元,列“20809退役安置”预算支出51.3万元;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福利院、殡葬经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预算支出364万元,列“20810社会福利”预算支出364万元;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项目预算支出200万元,列“20819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支出200万元;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支出100万元,列“20821特困人员供养”预算支出100万元;其他生活救助项目预算支出33.16万元,列“20825其他生活救助”预算支出33.16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项目预算支出33.05万元,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预算支出33.05万元;残疾人事业项目预算支出80万元,列“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支出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