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警务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综合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各项纪律。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公安文化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及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事、教育、培训、奖惩、录用等工作。
3、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
4、依法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姚安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负责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
5、负责管理国籍和入境出境事务及外国人在姚安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提出对策;负责查处反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8、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侦查、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规定审批和管理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0、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侦查刑事案件;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6、负责指导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
17、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内设3个综合职能部门、12个执法执勤机构和9个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数158人,2017年初实有在职人数153人,社保发放退休人员工资45人。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3,020.6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020.67万元。2017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3,02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0.67万元,占总支出的96.03%;项目支出120万元,占总支出的3.9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00.67万元,包括人员工资支出及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县财政批复姚安县公安局专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预算120万元,其中:2017年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0万元,列“2040216网络运行维护费” 预算支出20万元;2017年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建设项目预算支出100万元,列“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预算支出100万元。
姚安县公安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