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政行复终字〔2025〕第5号
申请人:姚安某医院
被申请人: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申请人姚安某医院不服被申请人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4月9日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5年4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6月4日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准予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