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财农〔2018〕93号
关于下达2018年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的通知
县扶贫办: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7个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的通知》(楚财农〔2018〕138号),现将2018年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10万元下达给你们。列入2018年“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支出科目、“50201.办公经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01.办公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对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8〕15号) 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姚安县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