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项目
(直接介入)
项目实施部门:姚安县发展改革局(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项目委托部门:姚安县财政局
第三方评价机构: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姚安县财政局的委托,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3号),全面提出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科技增粮措施落实、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的相关要求。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2年第9期)、《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2015年第6期)及《姚安县粮食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县级成品储备任务〉的通知》(姚粮字〔2015〕8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储县级储备粮(稻谷)300万公斤、县级成品粮(大米)40万公斤。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云财建〔2022〕21号)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
1、政府储备粮油储备期间的利息和费用补贴;
2、各级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动用储备粮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所发生的粮食差价支出;
3、对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利息补贴;
4、未销售的保护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5、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补助;
6、粮食风险基金在满足规定的必保支出仍有剩余的,可用于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等粮食方面的支出。
更有效地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服务和保障政府粮食储备安全,督促储备粮及成品粮利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落实,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国家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情况、资金落实情况
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包含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两个子项目。预算总额302.55万元,实际到位财政涉粮资金302.5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具体为:
发文号 |
文件摘要 |
指标单位 |
预算金额 |
资金来源 |
姚财建〔2021〕50号 |
下达2021年上半年县级储备粮及成品粮轮换费用及利息补贴 |
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57.382万元 |
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 |
姚财建〔2021〕123号 |
下达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 |
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136.825168万元 |
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 |
姚财建〔2021〕124号 |
下达2021年下半年县级储备粮及成品粮轮换费用及利息补贴 |
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57.382万元 |
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 |
姚财建〔2021〕128号 |
下达2021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资金 |
姚安县发展改革局 |
3.466036万元 |
预算内资金 |
姚财建〔2021〕129号 |
下达2021年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资金 |
姚安县发展改革局 |
42.96129万元 |
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 |
姚财建〔2021〕132号 |
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 |
姚安县发展改革局 |
5.00万元 |
预算内资金 |
合计: |
302.551333万元 |
|
(三)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通过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发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作用,全面提升姚安县粮食风险的防控能力,及时对粮油的储备、轮换进行补贴,确保粮油数量、质量均达到相应标准,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对粮食生产经营“蓄水池”调节作用,增强地方应对粮食供求波动的能力,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粮食安全财政保障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
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涉粮资金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依据
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2.《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8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通知》(云财建〔2012〕369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云财建〔2022〕21号);
5.《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姚县支行关于印发〈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姚发改粮食〔2021〕119号);
6.《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姚县支行关于印发〈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姚财建〔2021〕141号);
7.《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姚财建〔2021〕37号);
8.《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的通知》(姚财建〔2021〕123号);
9.《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上半年县级储备粮级成品粮轮换费用及利息补贴的通知》(姚财建〔2021〕50号);
10.《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下半年县级储备粮级成品粮轮换费用及利息补贴的通知》(楚财建〔2021〕124号);
11.《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21〕128号);
12.《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21〕129号);
13.《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财建〔2021〕132号);
14.《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下半年县级储备粮级成品粮轮换费用及利息补贴的通知》(楚财建〔2021〕124号);
15.《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涉粮财政资金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通知》;
16.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包括各项评价佐证材料、相关工作情况的自评报告等。
(三)评价对象
该项目被评价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为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责任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为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评价对象为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项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
(四)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问题导向原则。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发挥评价作用,促进“县级财政涉粮资金项目”有效实施。
4.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工作由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
5.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6.政策性原则。评价主要以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有关专项资金政策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五)评价内容
1.项目决策:包含三个方面的评价,一是项目方案的制定,二是项目方案的评审,三是项目方案的备案。
2.项目投入:主要是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3.项目管理:涉及两个方面的评价,一是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对组织机构成立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及项目验收情况的评价;二是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建账、是否制定相关财务制度、资金使用合法性、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等情况进行评价。
4.项目产出:主要涵盖数量方面的产出和质量方面的产出评价。
5.项目绩效:包含四个方面的评价,一是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三是可持续性影响,四是满意度。
(六)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制订评价计划与实施方案,为评价实施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第二步,项目实施单位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认真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分析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项目县级补贴资金使用有关绩效情况,填写《指标表》,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步,书面评审,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与分析。针对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项目县级补贴资金经办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自评结果,对项目进行自评结果的总量及结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第四步,现场评价,在书面评审的基础上,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抽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实施的项目进行实地核实,发现典型问题,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第五步,总结评价结论,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报送委托方和项目单位。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七)评价指标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五个方面对评价目标进行逐项分解,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其中包括5项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中又细分为若干个二级和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八)评价方法
1.评价方法主要采用资料审阅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实地查勘法等方法,依据《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对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的使用绩效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2.评分计算方法:绩效评价总体得分(满分100分)=两个项目绩效评价平均得分(取两个项目算术平均值)。
3.根据评价总体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
三、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的内容是姚安县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我们根据被评价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结合现场核查,对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云政发〔2006〕20号)立项,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及发展规划要求,依据充分。
(二)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度姚安县“财政涉粮资金”共到位302.55万元,其中: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5万元、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项目297.55万元。财政涉粮资金由县财政风险基金专户及预算内资金专户直接下达给县发改局、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全部用于“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和“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
2021年度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到位5万元,共计支出5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
(2)“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项目
2021年度财政涉粮资金“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到位297.55万元,共计支出292.94万元,其中:
①支付农业发展银行大姚县支行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利息支出3.46万元;
②支付农业发展银行大姚县支行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支出42.50万元;
③支付农业发展银行大姚县支行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49.76万元;
④支付因县级储备粮食轮换、保管形成的运费、装卸费、保管费以及粮食价差197.22万元。
上述财政涉粮资金共到位302.55万元,支出297.94万元,资金结余4.61万元(县级储备粮保管费补贴资金结余),项目资金使用率98.47%。
(三)项目管理情况
1.“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
(1)组织机构成立情况。为抓好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的建设,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意见》(楚政发〔2016〕2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76号)文件精神,姚安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1日成立了姚安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职责,并在县发改局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粮食调控物资储备股,全面推进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
(2)强化国有粮食企业管理。2021年度,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承储企业的管理,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姚安县2021年政策新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发改粮食〔2021〕26号);《关于印发〈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姚发改粮食〔2021〕119号),有效加强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
(3)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根据县发改局提供的市场巡查情况报告显示,县发改局每月抽调涉粮相关人员对县区粮油市场、县粮食储备公司应急供应点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及时整改,使全县粮食市场粮源充足、粮价稳定。
(4)救灾粮、商品粮质量抽检。根据县发改局提供的县储备公司储备粮-粳稻谷、粳米的检验报告显示,县储备公司储备的救灾粮、商品粮通过检验,全年检验次数达标,检验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储存品质符合宜存粮标准要求。
(5)资金使用合规性。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姚财建〔2021〕132号)文件规定,本年度下达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县发改局粮食工作办公经费支出,但县发改局将其中的0.41万元用作消费性支出-公务接待支出,资金使用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6)考核资料上报。县发改局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上报资料要求,按时将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成员单位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上报。
(7)除上述5项管理指标外,县发改局在实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的管理中,未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在农村、城镇设置调查点开展全年粮油供需平衡统计工作;对全县粮食企业的抽检户数2户,未完成对全县6户企业的大米、食用油的质量抽检工作;全年开展爱粮节粮宣传1次,未完成全年应开展爱粮节粮宣传3次的工作任务。
2.“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项目
(1)管理制度的健全性。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2月9日,《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姚县支行关于印发〈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姚财建〔2021〕141号)对姚安县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经2021年10月开展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各项目实施单位均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但部分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例如: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等。
(2)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经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日常工作台账资料及实地进行核查,县粮食储备公司对承储的县级储备粮实行了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库存台账、检查记录完整,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财务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基本执行到位。
(3)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县粮食储备公司未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分账核算。除未分账核算以外,会计科目使用正确、会计资料基本规范。2021年度财务报表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资金节约率。经对县粮食储备公司会计资料进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付审批事项齐全、程序基本合理,粮食采购成本、运输费、保管费未发现异常增长。
(5)资金使用合规性。县粮食储备公司获取的补贴资金除用于支付农发行常规储备粮油贷款利息及弥补轮换价差亏损外,全部用于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的人工成本及日常开支。由于项目实施单位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未分账核算,导致无法区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人工成本及日常开支的情况。但在检查中未发现其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资金使用基本合规。
(6)专户管理率。粮食风险基金从县级财政到县发改局,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均通过“基金专户”进行资金收支,当年的结余粮食风险基金结转到下年滚动使用。但县粮食储备公司未开立风险基金专户用于管理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
(四)项目绩效情况
经县发改局、县粮食储备公司对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项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开展了有效的实施及管理,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产出情况
(1)储备粮储备到位率。2021年姚安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规模340万公斤,其中:粳稻300万公斤,成品粮(大米)40万公斤。完成了2021年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任务。
(2)储备粮轮换到位率。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根据《姚安县发改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姚发改粮食〔2020〕190号)以及《姚安县粮食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县级成品粮储备任务〉的通知》(姚粮字〔2015〕8号)文件精神,完成了2021年县级储备粮-粳稻谷180万公斤和县级成品储备粮-大米40万公斤的轮换任务。
(3)库存数量真实率。经对县粮食储备公司库存商品总账、明细账、三级账进行核对,并实地对储备仓库验收、保管记录、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记录进行查阅,未发现账账不符以及库存存在差异的记录情况。库存数量真实率均为100%。
(4)储备粮质量达标率。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收储中执行国粮检(2010)78号文件要求,粮食符合标准方可作为储备粮入仓。储存过程中按照“一规定两守则一规范”要求执行,储备粮质量达国家标准以上,确保了储备粮食安全。
(5)时效指标。一是2021年度项目及时完成姚安县县级储备粮油340万公斤的储备任务,储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二是2021年度及时完成县级储备粮-粳稻谷180万公斤及县级成品储备粮-大米40万公斤的轮换任务,未出现超轮空期情况,粮食轮换完成及时率100%。
2.项目综合效益
(1)利息费用保障率。2021年,财政预算内资金拨付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5万元,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3.46万元以及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县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294.09万元,足额保障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保障粮油储备利费补贴资金,利息、费用保障率100%。
(2)购销企业盈利能力。2021年县粮食储备公司经审计后的综合收益总额为47.11万元,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指标35万元的目标任务。
(3)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通过项目实施,对稳定本地区粮食市场,防止粮价大幅波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方面效果显著。
(4)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程度。2021年度姚安县粮食种植面积26000亩,粮食总产量15600吨,与2020年种植面积22500亩,粮食总产量13500吨相比,稳中有升。
(5)保护粮食市场稳定程度。2021年度姚安县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从生产者收购粮食(稻谷)3981吨,粮食收购价格均高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粮食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547号)规定的收购价格,确保姚安县粮食供应到位,粮食价格稳定。
(6)可持续影响性。粮食风险基金项目系省级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补贴部分吃返销粮农民因粮食销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及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省级转移支付和州、县直达拨付,符合发展规划需求,有资金保障。
(7)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粮食生产者、粮食经营者、粮食消费者从粮食的质量、收购价格、收购过程、粮食销售价格的稳定程度等9个方面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五)评价得分及扣分情况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项目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86.60分,等级为“良”。
1.姚安县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表
评价项目名称 |
项目决策(10分) |
项目投入(10分) |
项目管理(30分) |
项目产出(30分) |
项目效果(20分) |
项目评价得分合计 |
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 |
10 |
10 |
17 |
30 |
20 |
87 |
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项目 |
10 |
10 |
16.20 |
30 |
20 |
86.20 |
综合平均得分 |
10 |
10 |
16.60 |
30 |
20 |
86.60 |
2.姚安县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扣分情况表
评价项目名称 |
扣分合计 |
项目评价扣分情况说明 |
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 |
13 |
①未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在农村设置调查点开展全年粮油供需平衡统计工作,扣3分; ②未按照绩效目标对全县6户粮食企业的大米、食用油质量进行抽检,扣3分; ③全年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少于3次,扣2分; ④项目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扣5分。 |
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项目 |
13.8 |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不足,扣1.5分; ②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不严谨,扣1.5分; ③未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核算,导致资金支出会计核算不合规,扣4.8分; ④资金使用率为98.45%,未达100%,扣1.2分; ⑤粮食企业未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政策性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形成政策性补贴资金与经营性资金混存的情况,扣4.8分。 |
平均值 |
13.4 |
|
四、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强化管理,高位推进粮食安全工作
姚安县发改局常议常抓粮食安全工作,切实把粮食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部署、抓检查,有力促进了粮食安全工作的落实。加大储备粮清查力度,主要清查储备粮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储存数量是否与账面相符,做到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确保了粮食存储安全。
(二)完善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资金核算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监督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的准确性、规范性。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了预算管理的有效执行率,确保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存在的问题:
①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情况,将应用于考核办公经费支出的0.41万元用作消费性支出-公务接待费;②未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在农村、城镇设置调查点开展全年粮油供需平衡统计工作;③对全县粮食企业的抽检户数2户,未完成对全县6户企业的大米、食用油的质量抽检工作;④全年开展爱粮节粮宣传1次,未完成全年开展爱粮节粮宣传3次的工作要求。
2.“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项目存在的问题:
①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地完善、细化,如:应建立储备粮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考核,有利于规范和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防范能力;
②未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分账核算;
③未开立风险基金专户用于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
(二)相关建议
1. 针对“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存在的问题,规范使用考核经费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按照绩效目标确实开展各项考核工作。
2. 针对“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息补贴”项目存在的问题:
①建立健全储备粮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规范对储备粮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防范能力。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提升,着力提高储备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②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分账核算。
③在农业发展银行大姚县支行开立粮食企业风险基金专户,用于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为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分账核算做好账户资金管理工作。
六、评价责任
本评价机构依据评价客体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小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七、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工作组人员签字: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报告时间
本评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
九、附件
(一)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二)2021年财政涉粮资金“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三)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1年姚安县财政涉粮资金项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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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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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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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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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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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等级: 优() 良() 中() 差() | |||
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评分方法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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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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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决策(10%) | 1.1实施方案(100%) | 1.1.1项目方案制定(50%) | 是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方案是否通过评审 | 5.00 | 得扣分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5分);项目方案通过评审(2.5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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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项目方案报备(50%) | 项目方案是否通过备案 | 5.00 | 得扣分标准:项目方案通过备案(5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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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入(10%) | 2.1资金管理(100%) | 2.1.1资金到位率(50%) | 预算批复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到位率=(预算批复资金/预算投入资金)*100% | 5.00 | 得扣分标准:资金到位率×5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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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资金使用率(20%)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5.00 | 得扣分标准:1、执行率100%(5分);2、高于90%(含)低于100%(4分);3、高于(含)80%低于90%(3分);4、高于(含)70%低于80%(2分);5.低于70%(1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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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管理(30%) | 3.1项目组织(20%) | 3.1.1 组织机构成立情况(50%) | 是否成立项目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 3.00 | 得扣分标准:成立领导机构(3分);没有成立领导机构(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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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管理机制(50%) | 是否进一步加强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制订(修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企业管理办法 | 3.00 | 得扣分标准:已制定(3分);未制定(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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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目实施(80%) | 3.2.1粮食市场监督检查(15%) | 年度内联合相关部门开展3次粮食市场监督检查 | 4.00 | 得扣分标准:按照要求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3次(4分);未开展(0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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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粮食专项统计工作(15%) | 是否按照绩效目标在农村设4个调查点50户,各配备1个辅调员,城镇设1个调查点6户,开展好全年粮油供需平衡统计,为粮食流通市场提供数据 | 3.00 | 得扣分标准:调查点设置数量达标,认真做好粮油供需统计工作(3分);未按照要求设点开展统计工作(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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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在农村设置调查点开展全年粮油供需平衡统计工作,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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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粮食企业质量抽检(15%) | 对全县6户企业的大米、食用油质量进行抽检,确保质量达标 | 3.00 | 得扣分标准:按照规定户数开展抽检工作(3分);未按照规定户数开展抽检工作(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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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绩效目标对全县6户粮食企业的大米、食用油质量进行抽检,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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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救灾粮、商品粮质量抽检(15%) | 全年对大米抽检5次,切实保障大米质量安全。 | 3.00 | 得扣分标准:按标准进行大米质量检测(3分);未标准检测(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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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开展爱粮节粮宣传(15%) | 全年开展爱粮节粮宣传3次以上,印发宣传资料。 | 3.00 | 得扣分标准:开展爱粮节粮宣传1次1分,总分3分 | 1.00 | 全年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少于3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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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资金使用合规性(50%) | 项目资金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要素是否完整,附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资金安排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是否将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是否挪用、外借、虚列支出 | 5.00 | 得扣分标准:资金支付时资料、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未专款专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5分;不合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如存在未专款专用、截留、挤占、和用于消费性支出的情况,直接扣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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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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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考核资料上报(7%) | 年底县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集中对全年成员单位报送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 3.00 | 得扣分标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3分);未完成(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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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产出(30%) | 4.1数量指标(40%) | 4.1.1粮食储备数量达标率(40%) | 项目储备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实际储备数/计划储备数)X100% | 4.00 | 得扣分标准:1、计划储备粮食数量全部完成(4分);2、计划储备粮食数量完成90%-99%(3分);3、计划储备粮食数量完成80%-89%(2分);4、计划储备粮食数量完成70%-79%(1分);5、计划储备粮食数量低于70%(0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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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储备粮轮换数量达标(30%) | 项目储备轮换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实际轮换数/计划轮换数)X100% | 4.00 | 得扣分标准:1、轮换储备粮食数量全部完成(4分);2、轮换储备粮食数量完成90%-99%(3分);3、轮换储备粮食数量完成80%-89%(2分);4、轮换储备粮食数量完成70%-79%(1分);5、轮换储备粮食数量低于70%(0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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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粮食企业库存量真实率(30%) | 项目储备量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4.00 | 得扣分标准:1、账账相符、账实相符(4分);2、账账不符、账实不符(0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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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质量指标(40%) | 4.2.1储备粮质量达标率(50%) | 粮食储备质量是否达到储备的标准 | 6.00 | 得扣分标准:1、储备质量考核达标,经相关部门验收(6分);2、储备质量未进行考核,未经验收,参考《楚雄州储备粮管理办法》视质量指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储备质量考核不合格(0分)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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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粮油市场质量达标率(50%) | 全县粮油质量达标,禁止不合格粮油流入市场 | 6.00 | 得扣分标准:未出现粮油市场质量不合格情况(6分);出现不合格情况(0分)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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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时效指标(20%) | 4.3.1储备粮轮换任务下达及时率(50%) | 储备粮食数量是否按计划及时完成 | 3.00 | 得扣分标准:1、储备任务及时完成(3分);2、储备任务未及时完成但未影响项目使用(1.5分);3、储备任务未及时完成且影响项目使用(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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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粮食轮换完成及时率(50%) | 储备粮食轮换数量是否按计划及时完成 | 3.00 | 得扣分标准:1、粮食轮换按照轮换文件、批复及时实施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未超轮空期(3分);2、粮食轮换未及时完成超轮空期(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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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效果(20%) | 5.1经济效益(50%) | 5.1.1新增及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保障率(30%) |
储备粮食利息费用的保障程度 保障率=实际拨付数/补贴包干基数X100% |
3.00 | 得扣分标准:1、保障率100%(3分);2、高于60%(含)低于100%(1-2.9分);3、低于60%(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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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粮食购销企业盈利能力(40%) | 粮食购销企业年度内经营状况良好,完成不低于35万元利润指标 | 4.00 | 得扣分标准:经营状况良好,完成年度利润指标(4分);未完成利润指标(0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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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30%) | 项目实施对当地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方面效果情况 | 3.00 | 得扣分标准:1、效果显著(3分);2、效果一般(1-2.9分); 3、效果不明显(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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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社会效益(30%) | 5.2.1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的程度(50%) | 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的程度,以向农户收购粮食数量为评价依据 | 3.00 | 得扣分标准:1、保护粮食生产明显(3-2分);2、保护粮食生产比较明显(2-1分);3、保护粮食生产不明显(1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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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保护粮食市场稳定的程度(50%) | 保护粮食市场稳定的程度,以向农户收购粮食价格为评价依据 | 3.00 | 得扣分标准:1、稳定粮食市场明显(3-2分);2、稳定粮食市场比较明显(2-1分);3、稳定粮食市场不明显(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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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可持续性影响(10%) | 5.3.1可持续性影响(100%) | 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受益对象能带来可持续影响的程度 | 2.00 | 得扣分标准:1、发展规划需求(1分);2、管理机制和资金保障(1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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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满意度指标(10%) | 5.4.1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 通过实施问卷调查,对不同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 2.00 | 得扣分标准:1、服务对象满意度≧85%(2分);2、服务对象满意度≧60%(1分);3、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60%(0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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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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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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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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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有项目不适用的指标,请在“备注”中填写“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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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姚安县财政涉粮资金“县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及利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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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姚安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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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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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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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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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等级: 优() 良() 中() 差() | |||
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指标评分方法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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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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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决策(10%) | 1.1实施方案(100%) | 1.1.1项目方案制定(50%) | 是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方案是否通过评审 | 5.00 | 得扣分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5分);项目方案通过评审(2.5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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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项目方案报备(50%) | 项目方案是否通过备案 | 5.00 | 得扣分标准:项目方案通过备案(5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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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入(10%) | 2.1资金投入(100%) | 2.1.1资金到位率(50%) | 预算批复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到位率=(预算批复资金/预算投入资金)*100% | 5.00 | 得扣分标准:资金到位率×5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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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资金分配率(50%)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分配率=(实际分配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5.00 | 得扣分标准:资金分配率×5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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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管理(30%) | 3.1项目组织实施(20%) | 3.1.1管理制度健全性(50%)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3.00 | 得扣分标准:1、实施单位制订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且内容健全(1.5分) 2、实施单位制订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且内容健全(1.5分) | 1.50 | 管理制度健全性不足,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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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制度执行有效性(50%)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3.00 | 得扣分标准: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1.5分);2、日常检查工作,如质量检验、数量清查工作有效开展,并能提供检查、清查资料(1.5分) | 1.50 |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不严谨,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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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资金管理(80%) | 3.2.1会计核算的准确性(20%) | 项目资金支出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包括:将不该纳入的经济业务事项纳入了项目资金核算;应纳入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未纳入项目资金核算;核算时发生了计算、科目运用错误等问题 | 4.80 | 得扣分标准:每发现一项会计差错扣0.8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按规定执行粮食企业核算制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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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核算,导致资金支出会计核算不合规,扣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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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资金使用率(20%)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4.80 | 得扣分标准:1、执行率100%(4.8分);2、高于90%(含)低于100%(3.6分);3、高于(含)80%低于90%(2.4分);4、高于(含)70%低于80%(1.2分);5.低于70%(0分) | 3.60 | 资金使用率为98.45%,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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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资金节约率(20%) | 资金支付程序是否合理,相同的事项如:运输费、保管费是否存多列支增加成本的情况 | 4.80 | 得扣分标准:资金支付审批事项齐全,程序合理,年度内粮食采购成本、运输费用、保管费用未出现异常增长的4.8分,不合规一项扣1.2分,扣完为止;如存虚列直接扣为0分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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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资金使用合规性(20%) | 项目资金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要素是否完整,附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资金安排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资金;是否将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是否挪用、外借、虚列支出 | 4.80 | 得扣分标准:资金支付时资料、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未专款专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4.8分;不合规一项扣1.2分,扣完为止;如存在未专款专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情况,直接扣为0分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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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专户管理率(20%) | 粮食风险基金和补贴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 | 4.80 | 得扣分标准:1、资金实行专户管理(4.8分);2、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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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未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政策性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扣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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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产出(30%) | 4.1数量指标(40%) | 4.1.1粮食储备达标率(40%) | 项目储备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实际储备数/计划储备数)X100% | 4.80 | 得扣分标准:1、计划储备粮食数量全部完成(4.8分);2、计划储备粮食数量完成90%-99%(3.6分);3、计划储备粮食数量完成80%-89%(2.4分);4、计划储备粮食数量完成70%-79%(1.2分);5、计划储备粮食数量低于70%(0分)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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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储备粮轮换数量(30%) | 项目储备轮换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实际轮换数/计划轮换数)X100% | 3.60 | 得扣分标准:1、轮换储备粮食数量全部完成(3.6分);2、轮换储备粮食数量完成90%-99%(3分);3、轮换储备粮食数量完成80%-89%(2分);4、轮换储备粮食数量完成70%-79%(1分);5、轮换储备粮食数量低于70%(0分)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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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库存量真实率(30%) | 项目储备量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3.60 | 得扣分标准:1、账账相符、账实相符(3.6分);2、账账不符、账实不符(0分)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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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质量指标(30%) | 4.2.1储备粮质量达标率(100%) | 粮食储备质量是否达到储备的标准 | 9.00 | 得扣分标准:1、储备质量考核达标,经相关部门验收(9分 );2、储备质量未进行考核,未经验收,参考《楚雄州储备粮管理办法》视质量指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储备质量考核不合格(0分)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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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时效指标(30%) | 4.3.1储备任务完成及时率(50%) | 储备粮食数量是否按计划及时完成 | 4.50 | 得扣分标准:1、储备任务及时完成(4.5分);2、储备任务未及时完成但未影响项目使用(3分);3、储备任务未及时完成且影响项目使用(0分)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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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粮食轮换完成及时率(50%) | 储备粮食轮换数量是否按计划及时完成 | 4.50 |
得扣分标准:1、粮食轮换按照轮换文件、批复及时实施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未超轮空期(4.5分);2、粮食轮换未及时完成超轮空期(0分)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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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效果(20%) | 5.1经济效益(50%) | 5.1.1利息费用保障率(50%) |
储备粮食利息费用的保障程度 保障率=实际拨付数/补贴包干基数X100% |
3.00 | 得扣分标准:1、保障率100%(3分);2、高于60%(含)低于100%(1-2.9分);3、低于60%(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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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粮食购销企业盈利能力(40%) | 完成不低于35万元利润指标 | 4.00 | 得扣分标准:2021年完成35万元以上利润指标(4分);未完成(0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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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50%) | 项目实施对当地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方面效果情况 | 3.00 | 得扣分标准:1、效果显著(3分);2、效果一般(1-2.9分); 3、效果不明显(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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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社会效益(30%) | 5.2.1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的程度(50%) | 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的程度,以向农户收购粮食数量为评价依据 | 3.00 | 得扣分标准:1、保护粮食生产明显(3-2分);2、保护粮食生产比较明显(2-1分);3、保护粮食生产不明显(1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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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保护粮食市场稳定的程度(50%) | 保护粮食市场稳定的程度,以向农户收购粮食价格为评价依据 | 3.00 | 得扣分标准:1、稳定粮食市场明显(3-2分);2、稳定粮食市场比较明显(2-1分);3、稳定粮食市场不明显(0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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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可持续性影响(10%) | 5.3.1可持续性影响(100%) | 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受益对象能带来可持续影响的程度 | 2.00 | 得扣分标准:1、发展规划需求(1分);2、管理机制和资金保障(1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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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满意度指标(10%) | 5.4.1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 通过实施问卷调查,对不同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 2.00 | 得扣分标准:1、服务对象满意度≧85%(2分);2、服务对象满意度≧60%(1分);3、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60%(0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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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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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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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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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有项目不适用的指标,请在“备注”中填写“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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