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生态环境   > >  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楚雄德睿精品花卉产业园种植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983 | 发布时间: 2024/7/23 8:54: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4〕5号


楚雄德睿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楚雄德睿精品花卉产业园种植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7月9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楚雄德睿精品花卉产业园种植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委会,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9万元,占总投资的6.4%。项目总体建设用地5926.67㎡。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746.08㎡(采后中心2304㎡、锅炉房720㎡、水肥中心864㎡、临时管理房192㎡),道路硬化面积为1712.39㎡,绿化面积为468.23㎡。新建项目包括水肥中心和锅炉房(3台6t/h的生物质锅炉及其附属设施)、采后车间、办公区、宿舍。

一、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以避免噪声声级过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从声源上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容积4m3)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进行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尽量减少施工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充分利用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根据施工进程对场地及时进行绿化,建设环绕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沟,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在未使用时应加强防径流冲刷措施,防止出现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水土流失。

(二)加强锅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共设置3台额定功率6t/h的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陶瓷+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74t/a,排放速率为1.16kg/h,排放浓度为45.91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8t/a,排放速率为1.05kg/h,排放浓度为41.56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58t/a,排放速率为5.05kg/h,排放浓度为199.86mg/m3。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标准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及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日常运行期间加强对水膜除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处理废水、除尘废水、水肥中心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定期外排废水+软化处理废水经2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花卉大棚灌溉,不外排;除尘系统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沤肥还地,不外排;回液系统回收水、水肥中心废水全部回用于水肥一体化系统,不外排。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锅炉、水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通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项目大棚种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弃包装袋外售处理或回收利用;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及时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大棚种植;花卉秸秆转运至废弃物处理车间铡草机处理后用于有机肥,无法利用部分交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废弃紫外线灯管、废矿物油、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项目运营过程中,需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