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4年7月16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楚雄德睿精品花卉产业园种植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委会 |
建设单位 |
楚雄德睿农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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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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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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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体建设用地5926.67平方米。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746.08m2(采后中心2304m2、锅炉房720m2、水肥中心864m2、临时管理房192m2),道路硬化面积为1712.39m2,绿化面积为468.23m2。新建项目包括水肥中心和锅炉房(3台6t的生物质锅炉及其附属设施)、采后车间、办公区、宿舍。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9万元,占总投资的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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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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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建筑废水(包括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容积4m3)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虽为污染影响类项目,且在花卉基地内已取得用地手续的地块内进行建设,无新增占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但施工单位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施工进程及时进行绿化。在施工准备期对项目区域地面进行加强硬化,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在未使用时应加强防径流冲刷措施,防止出现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水土流失。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四周进行临时围挡,扬尘大的施工作业时应加强洒水降尘。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加强施工场地及建材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理废土,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制度。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以避免噪声声级过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从声源上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与处置,能回收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充分利用现有的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处理废水、除尘废水、水肥中心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定期外排废水+软化处理废水经2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花卉大棚灌溉,不外排;除尘系统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沤肥还地,不外排;回液系统回收水、水肥中心废水全部回用于水肥一体化系统,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设置3台6t/h生物质锅炉,装机总容量为18t/h,锅炉烟气量为3790.08万m3/a,废气经“多管陶瓷+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74t/a,排放速率为1.16kg/h,排放浓度为45.91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8t/a,排放速率为1.05kg/h,排放浓度为41.56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58t/a,排放速率为5.05kg/h,排放浓度为199.86mg/m3。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标准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及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单位日常运行期间加强对水膜除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锅炉、水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通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项目大棚种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弃包装袋处理或回收利用;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及时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大棚种植;花卉秸秆转运至废弃物处理车间铡草机处理后用于有机肥,无法利用部分交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废弃紫外线灯管、废矿物油、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项目运营过程中,需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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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