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姚环许准〔2024〕4号
姚安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小黑坝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6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姚安县小黑坝水库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竹园村委会,总投资607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6万元,占总投资的3.7%。本项目为小黑坝水库扩建工程,由主体枢纽工程(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施工辅助工程(料场、弃渣场、施工交通工程、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区)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组成,小黑坝水库主要建筑物由大坝、溢洪道和导流输水隧洞组成。溢洪道布置在大坝左岸坝肩,为正槽无闸门控制宽顶堰;导流输水隧洞进口布置在库区右岸,出口位于下游山体。小黑坝水库规划灌区现状渠系较为完善,对水库下游河道进行扩宽改造处理。扩建后水库总库容146.4万m3,为小(1)型水库,农业灌溉供水量79.43万m3。
一、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禁止废弃土石方进入河流污染水体,雨季施工则应做好挡护和截排水工作以减少地表径流携带的泥沙,以减免对鱼类及两栖类动物栖息地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机修废水及施工生活污水,采取处理后回用和作为降尘洒水,不对外排放。
2、严格在规划范围内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区域内野生动物,严禁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在工程结束时,立即拆除临时建筑,对施工生活区、取土场、物料场、弃渣场,用原剥离表土作为绿化覆土及复垦覆土,及时种植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被,临时占用水田和旱地的待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复耕。
3、物料堆放、运输须进行覆盖,料场车辆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对轮胎、车底等进行冲洗,晴天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经常洒水降尘,严禁露天焚烧橡胶、塑料、垃圾等。工程爆破方式应优先选择小药量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技术等,并提倡湿法作业,控制单次用药量,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对施工器械定期检修、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转,以减少废气排放量。混凝土拌和设备配套设置洒水降尘装置处理粉尘。
4、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制度。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以避免噪声声级过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从声源上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运输车辆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5、永久弃渣统一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内;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竹园村垃圾收集点一并处置;项目库底清理废物主要为农作物、杂草、土石和淤泥等,属于一般固废中Ⅰ类固废,经淤泥暂存池干燥后运至弃渣场堆放。
(二)运营期间,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水库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农田灌溉,不外排;厨房安装抽油烟机;水库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打捞的库区水体漂浮物,严禁随地丢弃,集中收集后运至竹园村委会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化粪池淤泥定期清掏给当地村民作为农肥使用。禁止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部门报告。
(三)其他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要求:一是扩建后水库大坝必须有生态流量下放到蜻蛉河,并应增设不受人为控制的下泄管道;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三是及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