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4年5月13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姚安县现代花卉产业园花卉产业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白龙寺委会 |
建设单位 |
姚安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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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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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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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姚安县现代花卉产业园花卉产业基地项目,在386亩项目区内新建6栋连栋薄膜生产温室及配套建设附属配套工程,生产温室总面积205017.6平方米,合计307.52亩,其中南区占地面积约94670平方米(142亩),北区占地面积约162670平方米(244 亩);附属配套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园区围护工程、园区绿化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水肥泵房、锅炉房、管护用房、采后处理车间及冷库),其中南区配套两台 5.6MW(8t/h)天然气锅炉对南区大棚进行加温,北区配套两台 10.5MW(15t/h)天然气锅炉对北区大棚进行加温。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59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占总投资的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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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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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建筑废水(包括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两座临时沉淀池(容积分别为2m3和4m3)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混凝土路养护,不外排。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虽为污染影响类项目,且在花卉基地内已取得用地手续的地块内进行建设,无新增占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但施工单位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施工进程及时进行绿化。在施工准备期对项目区域地面进行加强硬化,建设环绕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沟,场地内部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在未使用时应加强防径流冲刷措施,防止出现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水土流失。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四周进行临时围挡,围挡顶部安装喷雾设施,扬尘大的施工作业时应使用雾炮机洒水降尘。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加强施工场地及建材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理废土,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装修废气的处理采用:购买使用环保涂料,喷涂期间保持良好的通风;室内板材安装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胶水、泡沫填充剂的使用。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制度。施工距离居民区较近,张贴施工公告取得居民谅解,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以避免噪声声级过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从声源上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与处置,能回收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进行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尽量减少施工垃圾对环境和城市市容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在施工现场定点收集,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软水系统制备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分为南半区和北半区,分别设置两处生活办公区(食堂仅一处),食堂设置一座容积为1m3的隔油池,南北设置两座容积为4m3的化粪池,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回液系统回收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全部回用于水肥一体化系统,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共设置2台额定功率5.6MW(8t/h)天然气锅炉(Ⅰ号锅炉和Ⅱ号锅炉)和两台额定功率10.5MW(15t/h)天然气锅炉(Ⅲ号锅炉和Ⅳ号锅炉),分别经8m高DA001、DA002、DA003、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处理采用每台5.6MW(8t/h)锅炉配套一台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每台10.5MW(15t/h)锅炉配套两台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使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烟道引致屋顶排放。项目单位日常运行期间对除尘器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社会噪声。产噪设备是水肥一体化设备、风机、水泵等,其源强在70-85dB(A)之间,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通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花卉秸秆、废弃肥料包装袋、软化水处理设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农药包装袋、废机油。其中,废农药包装袋、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花卉秸秆转运至废弃物处理车间铡草机处理后由当地农户用于有机肥,无法利用部分交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废弃肥料包装袋经收集后由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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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