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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楚雄滇耘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花卉基地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3651 | 发布时间: 2024/2/1 16:08: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4〕2号

楚雄滇耘花卉园艺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楚雄滇耘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花卉基地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月19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楚雄滇耘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花卉基地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龙岗村委会,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占总投资的22.3%。本项目拟扩建1台2.1MW生物质锅炉为种苗培育大棚供暖,供暖时间为150天/年,24h/d,锅炉房占地面积100m2,供暖面积为40亩(26666.7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锅炉房、生物质燃料堆场、堆渣间及其配套设施等。

一、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活动尽量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从声源上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去除烟气中的颗粒物,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使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产生的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装袋收集暂存于堆渣间,堆渣间设置于锅炉旁,三面围挡并加装顶棚,灰渣拌潮后装袋并采取篷布覆盖措施,降低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对环境功能等级的影响。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本项目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软水系统制备排水和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1个2m3的收集池收集后用于灰渣拌潮和洒水降尘;锅炉废水通过1个5m3的沉淀池处理后达标回用于种植基地灌溉。运营期员工主要依托原有基地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污水处理厂。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消音、室内放置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通过距离衰减,使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地角村、地角淜村的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生的灰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暂存堆渣间,外售用于农业生产有机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及时清运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