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3年8月18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项目名称 |
姚安县塑料包装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姚安县草海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楚雄汇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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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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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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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租用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已建成的生产厂房、原料仓库及配套生活办公设施进行珍珠棉、网套及塑料筐生产,新建产品仓库堆存珍珠棉、网套及塑料筐产品;购置安装珍珠棉、网套及塑料筐产品加工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生产厂房主要建设珍珠棉生产线2条、网套生产线2条、塑料筐生产线3条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7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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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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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建设单位设置1个1m3的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间无洗浴、炊事等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量较小,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焊接烟尘及少量装修废气等。 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粉尘防治:①物料运输和卸载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②物料运输采用封闭措施;③物料堆存于已建厂房内,避免堆存于厂房外空地上; 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为减缓施工噪声的影响,本环评提出如下措施:①从声源上控制:选用噪声相对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②厂房内可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设备专用房或操作间内;③在施工机械的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环评提出将废包装材料和废弃施工材料进行简单分类,能够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垃圾桶,定期送至施湾村垃圾收集点,与施湾村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综上分析,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产生量较少,处置方式合理、可行,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出厂外园区雨水管网,最终进入蜻岭河;生产过程中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原辅料热熔成型后采用间接冷却方式冷却产品,设置1座冷却水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B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蓄热式热力燃烧法(RTO)装置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由高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部分非甲烷总烃、恶臭经车间进出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二级标准相关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项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高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符合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二级标准相关要求;经上述处理后,废气再经大气稀释、扩散,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其排放浓度对周围敏感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期昼间噪声对东、南、西、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厂界东、南、北夜间超标,西厂界达标。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且项目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夜间不生产,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为了进一步降低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如下措施:①通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采取设备减振,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②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④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8:00时段)进行生产运营,以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及废机油。 项目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本项目生产过程切割产生的边角料及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原辅料使用;破碎粉尘返回生产工序使用;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项目内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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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