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3年2月9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项目名称 |
姚安县前场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 |
建设单位 |
姚安县前场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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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楚雄驰恒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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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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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533m2(包括敬老院用地3400m2,姚安县前场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及附属工程用地2133m2),总建筑面积3037.8m2,其中,综合业务楼2767.8m2,发热门诊100m2,食堂150m2,备用发电机房10m2,医废暂存间10m2,以及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制床位22张。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1万元,占总投资的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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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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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环评现场踏勘时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故施工期环境影响不予分析,经环评现场踏勘,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临时措施)已被拆除,根据走访调查,施工期间未收到关于本项目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的投诉。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容积为10m3)预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4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排入乡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前场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600m2的绿化面积,对改善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在综合业务楼东面设置备用发电机房1个,备用发电机仅供停电时使用,备用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作为燃料,备用发电机单独置于发电室内,使用时产生的尾气通过发电机自带的排气管排放至发电室外,排气管位置应避开人群川流区及聚集区;项目运行期化粪池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排放形式为无组织面源排放,项目化粪池为地埋式设计,恶臭气体产生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功能池采取加盖措施,周边进行绿化,恶臭气体产生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设置有职工食堂1个,职工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食堂安装有油烟机,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备用发电机作为备用供电源,仅在停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项目将备用发电机置于备用发电机房内,油烟机设置于室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将风机和水泵置于设备室内,经采取基础减震、构筑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杀灭菌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隔油池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委托楚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包装箱经统一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旧回收公司;未沾染病人血液的输液袋等医用非医疗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出售给专门的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处置;废弃次氯酸钠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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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