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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7567 | 发布时间: 2022/10/11 17:07: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文件名称

文号

出文日期

1

姚安县洋派水库提质增效工程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2〕10号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2〕10号


姚安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洋派水库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包括水库清淤工程、埂堤工程、农田改造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库智慧监管系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清淤工程拟建于姚安县栋川镇洋派水库库区,拟定清淤量为386万m3。农田改造工程位于姚安县官屯镇、光禄镇,拟将清理出的部分淤泥用于农田改造,本次共涉及农田改造1938亩,其中王家坡片1037亩,合计回填清淤方163.94万m3;官屯片743亩,合计回填清淤方115.36万m3;光禄片158亩,合计回填清淤方15.00万m3。埂堤工程为洋派水库库尾沿现状蓄水位线新建埂堤,埂堤起点位于孙家村,沿途经过金家村、山脚村、小村至张家坡村截止,全长5.49km,最大堤高9.0m。河道治理工程拟对洋派河、小村河、弥兴大沟、叶家冲河、毛家冲支流、冯家支流进行治理,治理后五条河道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道,共计治理河道长度3.42km,对龙鼻子引水出口暗涵延长145.5m,延伸后汇入叶家冲河。生态修复工程分为滨岸带工程、生态绿岛工程。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所设置的取土场、弃渣场、物料堆场、施工场地应避让生态红线,不能涉及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环境敏感区。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限值要求后回用不外排;尽可能缩小施工工期,采取围堰施工方式,积水、围堰拆除清理废水抽至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不得排入河道;清淤工程施工时开挖导流沟进行施工导流,尽量减少对水体的扰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文明施工,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抑尘、篷布遮盖运输、砂石等物料覆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四)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有效避免施工扰民,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程开挖土石方用于河堤填筑、道路填筑,淤泥全部用于人工岛填筑和农田改造工程,剥离表土用于绿化覆土;

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六)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在规划范围内施工,不得破坏周围天然植被和影响水生鱼类;清淤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时,对河道进行施工导流,不得致使河道断流;在工程结束时,立即拆除临时建筑,对临时占用土地及时平整覆土、恢复植被,临时占用耕地的待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复垦;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减小水库径流区内面源污染,确保水库达到水功能区划目标。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