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我局对2022年9月28日受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项目名称 |
姚安县洋派水库提质增效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官屯镇、光禄镇 |
建设单位 |
姚安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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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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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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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工程包括水库清淤工程、埂堤工程、农田改造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库智慧监管系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清淤工程拟建于姚安县栋川镇洋派水库库区,农田改造工程位于姚安县官屯镇、光禄镇,埂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库智慧监管系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位于栋川镇,河道治理工程位于官屯镇。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979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2.5万元,占总投资的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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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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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混凝土拌合处旁设1个沉淀池;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设置隔油池处理;设置生态挡墙、土工布覆盖等水保措施;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设置导流围堰;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时,积水抽排废水、围堰拆除清理废水抽至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排放;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生态土袋挡墙、土工布覆盖等水保措施;清淤工程施工时开挖导流沟进行施工导流;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时,采用原老河道进行施工导流;施工期间,各引水区暂停引水,由引水区的水库暂时替代洋派水库的灌溉功能;在淤泥暂存区周边设置引水沟和沉淀池对沥水进行沉淀,沉淀后用于项目洒水降尘。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让措施:工程施工期间划定施工红线,禁止施工人员破坏项目所在区域的天然植被。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减缓措施:及时处理施工物料和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占压土地。清淤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时,对相应河道进行施工导流,引导水流入库,不致使河道断流,保护水生生态。水库清淤采用分区开挖形式,河道治理采取分段施工,减轻施工区在同一时间受到的影响。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并依据植被生态演替的基本规律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复垦措施;农田改造工程需及时回填耕作层,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工程措施;在施工后期和营运初期,须按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生态恢复,同时保持与自然景观的协调性;工程施工及施工后植被恢复期间,尽量保持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尤其要保持积水的坑、塘、沟及低洼湿地的原始状态。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洒水降尘;临近居民点的地方车辆运输经过时降低车速;砂石料场内堆放应采取临时遮盖措施;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维护;建筑散料、淤泥运输应遮盖篷布、严防泼洒;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出场时对轮胎进行清洁,采取出口段铺垫草席除渣或用水清洗轮胎的方式;淤泥堆放应尽量远离居民点,施工单位及时回填淤泥。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靠近居民路段应禁止夜间运输、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落垃圾收集点。工程开挖土石方用于河堤填筑、道路填筑,淤泥全部用于人工岛填筑和农田改造工程,剥离表土用于绿化覆土。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的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合法弃渣场进行处置。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底部的沉积物集中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再次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同建筑垃圾一起运往弃渣场进行处置。农田改造时在每个改造农田区一角设置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堆放剥离的耕地表层土壤。 二、运营期:运营期加强水库、河流环境管理,加强绿化工程养护,提高绿化功能,钢坝闸门处设计有溢流措施能保证水流不断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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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