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5721089 (楚雄州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污染防治股)
0878-5716020 (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姚安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姚环许准〔2022〕1号 |
2022年3月29日 |
2 |
姚安县保健院妇婴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姚环许准〔2022〕2号 |
2022年3月29日 |
3 |
光禄镇保鲜花再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姚环许准〔2022〕3号 |
2022年3月29日 |
附件:姚环许准〔2022〕1号(姚安县精神病院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