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对我省相关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作了具体确定。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对该公告已作了修改公告,即“实际执行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除第七条规定不适用本实施办法核定征税的‘特定纳税人’应即行整改外自2018年1月1日起改按本实施办法执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
全文废止《姚安县国家税务局 姚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姚安县国家税务局 姚安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姚安县国家税务局 姚安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