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县各族人民:
您好!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每年冬春之际,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全国每年因为森林火灾,大片的森林被毁,大量的财产和人力、物力资源受损,还出现了众多的人员伤亡。因此,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我县特发出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农户要百分之百与村民小组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进入林区的农户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卡的实名登记,各农户林区生产性用火必须百分之百实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经批准的用火要做到: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火灭人才能离开。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1、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火柴棍;2、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3、不准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烧火土、烧稻草、烧地埂、烧秸秆、烧瓜塘、烧蜂、烧山狩猎、烧火取暖;4、不准在林区玩火;5、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搞野炊。
二、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对重要时段(如元旦、春节、清明),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
三、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老人、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对自己的父母和子女的监护;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父母和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四、家中有痴、聋、憨、哑、精神病人的家庭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严防失火烧山。
五、发现有人在野外违规用火,要劝其停用,不听劝告者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六、发现火灾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但老人、学生、妇女和未参加过扑火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灭火行动。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护森林,建设美好绿色家园而努力奋斗!
姚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