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兴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抓好我县沪滇协作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沪滇协作各项建设任务。现将2021年弥兴镇弥兴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资金55万元从扶贫资金专户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用途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21年弥兴镇弥兴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资金,严禁挪用、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二、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
请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向。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实行会签拨付,经县级分管扶贫领导和援滇干部会签后,由乡(镇)财政所拨付至项目实施方指定账户。
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请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倒排建设工期,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及早完工受益。
附件:1. 2021年弥兴镇弥兴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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