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中小学、县属各学校):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0〕23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21年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直达资金1013.44万元。其中:680.56万元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预算支出科目;332.88万元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同时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30305生活补助”预算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对应该给予学生的补助资金做到应补尽补,结余资金每年清理上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县教育局、相关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资金的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三、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强化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细化支出标准与范围,加强食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四、县财政、县教育部门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把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列入重点监督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城乡义务教育资金为直达资金,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各单位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资金下达情况及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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