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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4期)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363 | 发布时间: 2024/9/13 10:50:56

序号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原因排查
行政相对人
信息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 企业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注
食品名称/规格 抽样单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1 苦荞酒 DBJ24532325730301034ZX 2024/1/5
甲醇(
按100%酒精度折算),g/L;标准指标:
0.6;实测值:0.748
名称:姚安县李永芝白酒小作坊
地址: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丫利厂二组15号
名称:/
住所:/
2024年市级专项 白酒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
名称:姚安县李永芝白酒小作坊
地址: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丫利厂二组15号
任务领取时间:2024-06-17
启动时间:2024-06-20
/ / /

立案时间: 2024-06-20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4-09-09
结案时间: 2024-09-09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4〕78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