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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姚安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8590 | 发布时间: 2022/4/26 8:29:04

姚安县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安排以及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严的主基调,围绕《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和《姚安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主动服务姚安县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姚安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姚安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部门协同。发挥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年内至少召开1次食安委全体会议。定期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督查调研考核(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专项协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违法犯罪、风险分析处置、单位食堂、食物中毒防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隐患排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积极推进乡镇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实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县财政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总结评估。组织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决策部署以及《姚安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11月前向县政府食安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贯彻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年底前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五)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野生菌中毒防控等,分阶段开展冬春季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COP15第二阶段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事故(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元旦、春节、州庆、五一、火把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情监测,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县委网信办)。

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六)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措施,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运、销、储、运”全程防控,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无海关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云智溯追溯赋码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严格执行“111”风险监测排查机制,贯彻落实好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和每周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的要求。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严格实施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开展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和协查处置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智控管理。严管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赋码销售,严厉打击“故意漏赋码”、“重复使用追溯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由物传人”的底线(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抓好食物中毒防控

(七)加强食物中毒防控。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和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继续加大对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加强野生菌中毒临床救治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各类食物中毒的能力。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切实降低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对食物中毒事件多发地区开展约谈、专项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五、进一步完善标准建设

(八)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推动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及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有力推动合理膳食行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解释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九)持续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十)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强化农膜源头准入管理,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强粮食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销货查验,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县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团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

(十二)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县市场监管局)。

八、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

(十四)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加大对县城、乡镇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全面落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六T”实务管理覆盖率达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并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面提高网络“明厨亮灶”覆盖率(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农村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分类监管,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白酒生产企业、食用植物油、粮食、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开展肉制品、食盐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施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管理。加大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智慧化水平。开展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开展有因检查和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白酒、食用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重点检查内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县市场监管局)。严管进出口食品安全,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网络餐饮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有实体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宗教场所等食品安全管理(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民族宗教委、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产生、回收、清运、处理等各环节管理措施(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入推进“三小”行业清理整顿行动。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的规范整治,准确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加强管理。“三小”100%登记备案,100%建档,生产经营者培训不少16学时,食品小作坊100%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以白酒、米线、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每个乡镇至少开展1家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十九)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评价和检测结果验证。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延伸监测(县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县农业农村局、县检测检验中心)。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各类抽检监测的不合格食品、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食品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结合辖区年度抽检情况,编制《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加强结果分析运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实现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与国家、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年度风险监测任务,强化风险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会议,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组织参加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岗前培训班(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落实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二)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全县性、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衔接机制,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稳步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公安局)。

(二十四)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类分级动态评价,推进“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颁布实施的《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

十一、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提升全程网上办理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水平。全面推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建立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置机制。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审批与监管环节衔接,严格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动落实质量兴农计划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县农业农村局)。调整食品产业布局,提高获证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及竞争力。持续开展绿色食品评选认定和宣传推介工作。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提升活动,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科技需求纳入重点研发计划(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十二、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二十七)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根据省、州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县市场监管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持续开展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鼓励群众监督,群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90分以上(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12315”投诉举报热线等承接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实行重大举报事项督查督办。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科技活动周、校园安全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乡镇“一专三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及驻村工作队、医疗下乡、农资下乡、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持续推进食物中毒知识“进食堂、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宣传活动,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广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情况,宣传创城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的良好氛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