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姚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姚发改价格〔2010〕203号)及姚政办通〔2008〕150号文件《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于印发姚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等相关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现将姚安县2023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姚安县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并享受环卫部门提供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
二、征收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姚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姚发改价格〔2010〕203号)执行。(附件:姚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
三、征收起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当年全部征收完成。
四、征收方式
(一)县级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门发放《缴费通知》进行征收,征收后缴入财政国库。(各交费单位和个人可自行到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交费,即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办理室)。
(二)城市居民由社区代收交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缴入国库,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代收交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缴入国库。(保障房可自行到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交费,即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办理室)。
五、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878—5722900 0878—5723985
特此公告
附件:姚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姚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及对象 |
计量单位 |
说 明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一 |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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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居民户(含暂住户) |
元/户月 |
|
8.00 |
垃圾处理场在建期间按5元/户.月收取,投入使用后按8元/户.月收取。 |
元/户.月 |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抚恤对象、再就业援助对象、享受低保人员、残疾人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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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户.月 |
五保户、无收入的孤寡老人、烈属、老红军、伤残军人实行免收,确因生活困难等原因需实施减免的要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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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事业单位 |
元/人.月 |
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临时工) |
4.00 |
按现在执行的标准收取,如有食堂、门店、宾馆等另行计收。 |
二 |
生产、经营垃圾处理服务费 |
|
|
|
|
1 |
企业 |
元/人.月 |
单位所有从业人员50以下(含临时工) |
4.00 |
|
元/人.月 |
单位所有从业人员50以上(含临时工) |
5.00 |
|
||
2 |
餐饮业(早餐、正餐、夜市) |
元/月 |
20㎡以下 |
40.00 |
超过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加收10元,以此类推,按经营面积计收。 |
元/月 |
20㎡至30㎡以内(含20㎡) |
50.00 |
|||
3 |
屠宰加工 |
元/月 |
20㎡以下 |
45.00 |
80㎡以上,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元,以此类推。 |
元/月 |
20㎡至40㎡以内(含20㎡) |
55.00 |
|||
元/月 |
40㎡至80㎡以内(含40㎡) |
70.00 |
|||
元/月 |
80㎡以上(含80㎡) |
90.00 |
|||
4 |
食品、副食、家具、五金加工及其它生产加工 |
元/月 |
20㎡以下 |
30.00 |
80㎡以上,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元,以此类推。 |
元/月 |
20㎡至40㎡以内(含20㎡) |
45.00 |
|||
元/月 |
40㎡至80㎡以内(含40㎡) |
60.00 |
|||
元/月 |
80㎡以上(含8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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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休闲娱乐业(桌球、棋牌室、酒水吧、茶室、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所等) |
元/月 |
30㎡以下 |
25.00 |
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增收2元,以此类推。 |
元/月 |
30㎡以上(含30㎡) |
35.00 |
|||
6 |
休闲娱乐业(歌舞厅、美容美发、按摩) |
元/月 |
30㎡以下 |
30.00 |
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增收2元,以此类推。 |
元/月 |
30㎡以上(含30㎡) |
35.00 |
|||
7 |
住宿业(宾馆、旅社、招待所) |
元/床月 |
|
4.00 |
KTV、茶室按娱乐业的标准计收、餐饮部按饮食业标准计收。 |
8 |
医院、诊所 |
元/床月 |
|
3.00 |
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临时工)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医院食堂按饮食业标准计收;医疗废弃物处理费另行收取。 |
元/㎡月 |
不设床位的普通诊所 |
0.50 |
|||
9 |
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商场、超市、服装、副食、建材、电器、百货、修理、药品、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等)固定门店 |
元/月 |
20㎡以下 |
15.00 |
超过100㎡以上,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元,以此类推。 |
元/月 |
20㎡至40㎡以内(含20㎡) |
20.00 |
|||
元/月 |
40㎡至60㎡以内(含40㎡) |
30.00 |
|||
元/月 |
60㎡至100㎡以内(含60㎡) |
45.00 |
|||
元/月 |
100㎡以上(含100㎡) |
65.00 |
|||
10 |
水果批发、零售固定门店 |
元/月 |
20㎡以下 |
50.00 |
超过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加收10元,以此类推,按经营面积计收。 |
元/月 |
20㎡至30㎡以内(含20㎡) |
60.00 |
|||
11 |
室外临时摊点 |
元/日 |
水果、饮食摊点 |
3.00 |
|
元/日 |
其他摊点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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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集贸市场 |
元/㎡月 |
|
0.30 |
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计收。 |
13 |
单位(个人)临时委托清运处理垃圾、化粪池粪便 |
元/吨 |
垃圾、粪便 |
110.00 |
|
元/桶 |
垃圾 |
11.00 |
由环卫部门提供的标准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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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筑施工工地人员生活垃圾处理费 |
元/人.日 |
|
0.15 |
|
15 |
废品收购点 |
元/日 |
30㎡以下 |
1.00 |
按实有面积计 |
元/日 |
30㎡以上(含30㎡) |
1.50 |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