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企业财务会计随意改变会计要素,未按规定编制会计报告、清查资产和不实提供相关情况的处罚
事项类别:行政监督与管理类
公开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公布)
事项描述: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之后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督促监督对象落实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并于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报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信息公开、监督结果运用。
公开主体:姚安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oan.gov.cn/;依法依规公开。
公开时限: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