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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件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姚政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2年5月底现行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下列2件规范性文件:

一、《姚安县城镇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姚安县人民政府第8号公告 2010年7月1日)

二、《姚安县大麦地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的通知》(姚政规〔2018〕2号2018年12月18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