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行政检查
事项类别: 行政监督与管理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事项描述: 1.检查责任:依据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治理、罚款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事后管理责任: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开主体: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县政府网站、公开栏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