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行政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监督与管理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事项描述: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县政府网站、办事大厅或公开栏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