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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关于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姚安县税务局 | 访问量:7872 | 发布时间: 2018/7/30 16:28:29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姚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点设在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23号,邮政编码:675300,联系电话:0878-5711801。

二、原姚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开展工作。

三、原姚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稽查局承继办理。

四、以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稽查局为主体受理和处理新的涉税举报案件。原姚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未处理完毕的举报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稽查局续办相关工作,举报中心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成路23号,举报中心电话:0878-5711801、5724451。

五、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姚安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姚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