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制定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中共姚安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系统的人事、固定资产、后勤、资金、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司法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姚安县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各种会议和局机关各类公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审核;负责调研、政务信息、外事、文秘、机要、保密、后勤、统计、档案、安全、信访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学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车辆、物资设备等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用和检查维修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及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政工股
指导司法系统的队伍建设、政治思想、组织宣传、表彰奖励、机关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公开、工青妇和全局离退休干部的联系管理工作。
(三)基层股
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
(四)法制宣传股
负责法制与社会专刊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对外法制宣传和协调司法行政宣传业务工作;配合、协助和参与其他政法部门做好综治、平安创建等专项宣传活动;做好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五)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办公室
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监督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协调帮助调处乡(镇)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受理并依法调处本辖区矛盾纠纷,协助各联动单位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疏通党群干群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协助调解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参与依法治理;负责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日常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项。
(六)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县"12348"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对确需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辩护、公证证明等法律援助业务;接受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对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统一协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帮助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承担县“12348"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股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司法所、村(居)委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对外交流;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姚安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姚安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县委普法办公室
负责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普法办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