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撰写宣传信息稿件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报道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及先进典型,树立安监系统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局机关全体人员。
二、奖励的内容
凡被有关媒体采用的各类工作宣传作品或新闻稿件(包括论文、调研报告、信息、通讯、手机快讯等)。
三、信息奖励分类标准
根据上稿级别和社会影响,对宣传信息工作实行奖励。
(一)报刊杂志类
1、刊登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的信息(图片新闻)、通讯、调研报告等,每篇奖励300元。
2、刊登在省级报刊杂志上的,每篇奖励200元。
3、刊登在州级报刊杂志上的,每篇奖励100元。
(二)信息类
被国家、省、州、县采用的信息、照片、送阅件等,分别奖励200、100、50、20元。
(三)网站类
1、被国家级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通讯,每篇奖励300元。
2、被省级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通讯每篇奖励200元。
3、被州级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
4、被县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元。
(四)评比类
凡参加国家、省、州、县级举办的论文、调研报告、新闻稿件、照片等评比的:
1、在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300元。
2、在省级部门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200元。
3、在州级部门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100元。
4、在县级部门评比中获奖的,每次奖励50元。
四、奖励程序及兑现办法
1、信息宣传奖励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信息进行整理和统计,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2、刊物、报纸信息通讯凭剪报(原件),电台信息凭用稿通知单(原件)作为奖励依据。
3、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被多家媒体刊物重复采用,只按最高一级计算,不采取累计奖励。
4、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一条统计,按一条计奖。
5、奖金实行年度一次性奖励,每年兑现一次,次年1月收集情况,并实施奖励。
五、任务分配
1、局长、副局长每年每人撰写宣传稿件(稿件类别不限)
基数为8篇;
2、张伟、龚建洲、李开铨、朱照明、高新鸿、周霞、郭之光、李玲每年每人撰写稿件(稿件类别不限)基数为12篇;
3、驾驶员、扶贫驻村人员、驻政务管理局人员、重点工程抽调人员不分配任务,鼓励相关人员积极撰写新闻信息稿件,按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4、信息宣传稿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上传至相关媒体报刊。
完成任务作为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干部职工每撰写一条信息稿件按每条(篇)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完不成任务按每条(篇)20元标准在县综合目标奖中扣除,被采用稿件按本办法第三条(信息奖励分类标准)对应该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六、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