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被评价单位:姚安县公安局
委托单位:姚安县财政局
第三方评价机构: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资金安排情况………………………………………………………………………………………………………… 2
(三)项目绩效目标………………………………………………………………………………………………………… 3
(四)项目实施情况………………………………………………………………………………………………………… 4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6
(一)绩效评价目的………………………………………………………………………………………………………… 6
(二)评价主要依据 …………………………………………………………………………………………………………6
(三)评价原则……………………………………………………………………………………………………………… 7
(四)评价方法……………………………………………………………………………………………………………… 7
(五)评价的主要过程 …………………………………………………………………………………………………… 8
(六)评价指标体系 ……………………………………………………………………………………………………… 9
三、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0
(一)评价得分情况 …………………………………………………………………………………………………… 10
(二)评价结果…………………………………………………………………………………………………………… 10
四、工作成效及主要做法……………………………………………………………………………………………………11
(一)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专网覆盖重点单位和场所…………………………………………11
(二)提高治安管理水平,改善治安环境,促进了社会安全稳定…………………………………………………… 12
(三)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12
五、相关建议…………………………………………………………………………………………………………………13
六、评价责任 ……………………………………………………………………………………………………………… 13
七、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13
八、报告时间 ……………………………………………………………………………………………………………… 13
九、附件………………………………………………………………………………………………………………………13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和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姚安县财政局委托,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姚安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项目包含在姚安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建设项目中,本次评价仅对该三期项目中2019年姚安县财政下达的194.60万元资金进行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149人。姚安县的“平安城市”始建于2005年,姚安县人民政府投资50万元建设一期项目。2013年10月24日,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二期建设方案》,决定投资600万元续建全高清、数字化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一套,二期项目于2014年6月完工。为进一步提高姚安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水平,满足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并结合云南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对于各县(市)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姚安县公安局在“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项目的基础上,在姚安县城区以及其余8个乡镇实施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三期建设项目,新建1080P全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293个(包含12套人脸识别摄像机、22套高清卡口)。
根据《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6期、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三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姚发改投资﹝2016﹞195号),同意实施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三期建设项目。“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项目于2017年8月4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审定结算价为9,692,509.53元,施工单位垫资,款项分5年付清。此次开展绩效评价的姚安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仅指“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项目中2019年姚安县财政下达的194.60万元资金。
(二)资金安排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6期,姚安县人民政府会议决定姚安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项目建设资金采用承建企业垫资建设分期还款模式,费用总投资控制在 973万元以内,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每年付款194.6万元,分5年付清。截至2020年11月11日,根据姚安县财政局下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通知,姚安县财政局共拨付财政预算资金5,764,000.00元,其中:2019年2月1日拨付财政预算资金1,946,000.00元。
2、资金使用情况
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4日竣工验收,审定结算价为9,692,509.53元,施工单位垫资,款项分5年付清,截至2020年11月11日姚安县财政局下达县公安局该项目资金5,764,000.00元(其中2019年财政预算下达资金1,946,000.00元),实际支付给盛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款5,764,000.00元,其中:2019年支付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946,000.00元,支付情况为2019年2月2日支付1,940,000.00元、5月20日支付6,000.00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为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设内容,2016年10月14日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三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姚发改投资﹝2016﹞195号),批复同意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三期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973万元,全部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建设年限: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建设内容及规模:
1、计划在姚安县城区和其余8个乡镇新建240套高清治安监控摄像机,对全县所有乡镇的主要街道、党政机关、学校、广场、人员密集区等场所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2、计划在姚安县公安局机房新建监控存储设备一套,满足监控设备视频资料存储不低于30天。
3、计划在全县100个重点监控部位新建夜间补光(可见光源)系统一套。保证重要监控点夜间有充足光源。
4、计划租用网络运营商(移动、电信等)光纤网络进行视频监控数据传输,确保前端数据传输到公安局指挥中心。
5、计划将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建设、补光系统建设、后端存储系统建设、五年网络传输、五年现场值守维护、五年电费进行打包,统一招标。
(四)项目实施情况
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完工投入使用,该项目在城区和乡镇建设新增293个监控点位,其中:枪机205个,卡口22个,球机39个,人脸识别12个,太平办公场所15个。分布于8个乡镇和城区。在姚安县公安局机房建设监控图像集中存储系统,采用IPSAN的数据存储方式,对普通监控点统一采用集中存储方式保存30天,抓拍的车辆图片和人脸图片信息存储不低于6个月。建设监控专网为EPON组网方式建设,8个乡镇建设的监控点位汇聚安装在乡镇电信所的汇聚交换机,8个乡镇的汇聚交换机通过千兆链路接入到县公安局新建核心交换机,交换机间通过2条千兆链路再由三层路由方式进行通信。由于建设资金分5年付给施工单位,绩效评价期2019年为付款期,2019年姚安县财政局拨付资金1,946,000.00元均已支付施工单位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2016年10月13日根据《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6期,姚安县人民政府会议决定同意实施“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建设项目,同意成立项目领导小组,2016年10月14日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三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姚发改投资﹝2016﹞195号),批复同意该建设项目。2016年10月23日姚安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该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2016年10月9日姚安县公安局根据批复文件向姚安县财政局申报政府采购,并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项目建设合同。该项目于2017年6月完工,2017年8月4日通过姚安县公安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2017年11月1日昆明盛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为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绩效,增强财政公共支出效果,加强政府财政管理,通过开展姚安县公安局“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该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核实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评审、审批、使用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主要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号);
4、评价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
(三)评价原则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财政评价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五)评价的主要过程
1、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2、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下发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涉及的姚安县公安局填报相关绩效信息和撰写《自评报告》。
4、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被评价项目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收集、核实评价基础数据,针对绩效评价抽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5、 根据核查结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项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6、将初步撰写的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报送委托方和项目单位,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六)评价指标体系
表2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
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1.项目决策(10分) |
1.1项目立项(2分) |
1.1.1项目立项规范性(2分) |
1.2绩效目标(6分) |
1.2.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
|
1.3.1项目任务明确性(3分) |
||
1.3资金投入(2分) |
1.3.2预算编制科学性(2分) |
|
2.项目过程(25分) |
2.1资金管理(7分) |
2.1.1资金到位率(4分) |
2.1.2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 |
||
2.2组织实施(18分) |
2.2.1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
|
2.2.2制度执行有效性(2分) |
||
2.2.3会计核算规范性(3分) |
||
2.2.4财务监控有效性(3分) |
||
2.2.5资金支付及时率(3分) |
||
2.2.6项目管理(2分) |
||
2.2.7绩效自评(3分) |
||
3.项目产出(35分) |
3.1项目完成情况(12分) |
3.1.1实际完成率(6分) |
3.1.2完成及时率(6分) |
||
3.2产出数量(12分) |
3.2.1建设规模(6分) |
|
3.2.2重点区域监控覆盖率(6分) |
||
3.3产出质量(11分) |
3.3.1质量达标率(5分) |
|
3.3.2视频存储(6分) |
||
4.项目效益(30分) |
4.1社会效益(10分) |
4.1.1社会治安体系建设(4分) |
4.1.2社会治安事件处置(6分) |
||
4.2可持续影响(10分) |
4.2.1视频共享(5分) |
|
4.2.2视频传输(5分) |
||
4.3受益对象满意度10分 |
4.3.1使用对象满意度(5分) |
|
4.3.2社会公众满意度(5分) |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情况
1、项目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项目评价得分(100)=∑一级指标分值;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
2、绩效等级
根据评价总体得分(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绩效等级。
表2 评价分值档次表
绩效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90 |
(90,80] |
(80,60] |
<60 |
(二)评价结果
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姚安县公安局提交的绩效评价资料,结合实地抽查、核实及随机抽查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从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进行整体分析,综合有关情况,对应评分标准,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通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该项目在项目效益中受益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扣减2分,项目效益部分体现在目标群体(使用对象、社会公众)对项目投入使用效果有所肯定。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本次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项目绩效评价针对使用对象发放问卷30份,收回有效问卷30份,针对社会公众发放问卷31份,收回有效问卷31份。经统计,使用对象满意度95.47%,未扣分,社会公众满意度89.87%,按评分标准扣减2分。
四、工作成效及主要做法
(一)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专网覆盖重点单位和场所
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在姚安县城区和其余8个乡镇新建240套高清治安监控摄像机,新建监控存储设备一套,在全县100个重点监控部位新建夜间补光(可见光源)系统一套。项目实际实施后在城区和乡镇建设新建1080P全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293个(包含枪机205个,球机39个,22套高清卡口,12套人脸识别摄像机),以及在姚安县公安局机房建设监控图像集中存储系统。完成率100%。视频监控专网已覆盖9个乡镇,15个村委会,社会资源接入已覆盖重点单位和行业场所,完成重点区域监控覆盖率达100%:完成了重点单位(政府机关、车站、医院、学校周边)、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提高治安管理水平,改善治安环境,促进了社会安全稳定
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应用,推进并加强了社会治安体系的建设,从而有效应对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视频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对姚安县平安城市建设发挥着间接的作用,提升了社会治安事件处置能力,如:逃犯抓捕效率、侦破街面侵财案件能力、治安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均有所提升。监控系统在公安工作中起到了杀手锏作用,成功破获“9.13故意伤害致死人案”“6.18命案”“11.04寻衅滋事案”“10.18故意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240余件;破获“5.26交通肇事逃逸案”等交通肇事案70余件;查获了“8.25打架斗殴案”等治安案件1500余件;通过人脸识别抓拍抓获全国在逃人员4人次;通过监控系统服务群众求助3000余次。
(三)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让公安民警在安保维稳、指挥调度、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等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发生犯罪活动时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而且在很多地方安防摄像头还可以对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在服务民生方面体验到便捷,提高了姚安公安机关驾驭复杂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目标群体(使用对象、社会公众)对项目投入使用效果有所肯定。
五、相关建议
(一)建议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故障视频点位,要求运营商24小时内进行修复,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二)提高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其智能化作用,才能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才能真正保城市平安。
六、评价责任
本评价结果依据姚安县公安局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得出,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姚安县公安局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七、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工作组人员:
八、报告时间
本评价报告出具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九、附件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3、姚安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问卷调查汇总表;
4、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