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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3382 | 发布时间: 2024/1/15 11:55:48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县林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法治政府建设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依据现行林业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依法组织开展林草法治工作,使全县森林草原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现将县林草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机构,成立县林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落实。同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覆盖全系统,有效保障林草行政执法依法依规。

2.依照职权,科学决策。依照职权,将涉及的林木采伐证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等13项行政许可统一移交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办理,实行阳光透明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在涉及林草部门的重大决策、规划设计等出台前,主动向有关部门、法律顾问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在涉及重点项目征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重大造林绿化工程、生态能源、公益林区划界定、林地保护等级划定、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等方面,在决策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到实地考察,并召开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合法性评估审查,最终作出科学决策。

3.聘请法律顾问,辅助决策。为了更好地依法依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权责进行规范化管理,我局聘请了云南省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娅楠、张家明2名律师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加强对接,充分依据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使全县林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条不紊逐项抓好落实。加强依法治林的工作规划,实行依照职权,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4.抓实培训,做好宣传。一是扎实开展培训教育。2023年9月至10月,县林草局组织全县林草系统干部职工110余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实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专题培训学习。二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宣传展板、安装电子屏发布网络媒体信息,利用节日、街天、科技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二)清理职权,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1.理清清单,明确职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一是认真梳理行政权力清单。通过梳理调整,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职权11类。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明确了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机构、岗位、程序、要求、时限和执法责任。二是依照法律赋予职权。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利,有效防止发生滥用执法权力的现象。三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包括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四是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管理使用。对依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通用文书,特别是对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都严格按照拟办、审核、审定、审批等程序依法进行办理。五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2.规范文件,严格审查。为使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效,政策法规股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前对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盲目发文和无序发文,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为林草行政执法取得实效保驾护航。

(三)依法治林,有效保护全县林草资源

1.依法管理。加大林木采伐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林木采伐及木材加工行业管理,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提高发证率,同时做好审批前查验,审批中监管,审批后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林木采伐监管。2023年全县共核发采伐证342份,采伐蓄积22803.048立方米。其中天然林核发采伐证151份,蓄积5909.5立方米,涉及森林抚育采伐和项目工程征占用林地采伐,无商业性采伐;人工林核发采伐证191份,蓄积16893.548立方米,涉及商品林采伐和工程征占用采伐。二是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全县19家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清理整顿,19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运营规范有序,全年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三是严格执行林地资源监管制度,抓好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2023年依法组织上报高速公路、光伏发电、水利工程、县乡公路提升改造、畜牧养殖等项目征占用林地报件33件,获批33件,征占用林地面积205.1219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12件,征用林地面积142.7022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案件19件,使用林地面积75.5814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设施服务2件,使用林地面积11.3276公顷。四是持续开展清理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省、州林草局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采剥栓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相继开展了姚安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违法违规采剥栓皮问题排查专项整治、重大建设项目专项监管核查、“五采”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和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5项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2023年,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处各类林业刑事案件25件,本部门立案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89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了一批涉林违法行为,成效显著,确保了我县林区安全。

2.依法调解,加大信访案件排查调解力度,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加强信访案件的调查和调处,始终坚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细心调处”的接待要求,以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避免造成矛盾激化。2023年,未发生进京信访、赴省信访事件。

(四)认真组织、扎实抓好林草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及时成立县林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和工作职责,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县林草系统扫黑除恶15项重点整治内容,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制作扫黑除恶宣传展板23块,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知识学习和知识测试,召开全县19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分管副局长分别为全局干部职工及森林消防扑火专业队员开展了5次扫黑除恶宣讲。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对全县野生动物驯养场所进行了专项排查,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对全县的林权流转工作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范林木采伐行为,强化林木采伐的监管工作,加强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流通管理,维护木材市场交易和木材流通秩序。不定期深入市场开展野生动植物售卖情况检查,持续加大对乱捕猎杀野生动物、破坏森林资源、损害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制度。2023年,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6次,组织局党组会、班子会集中学法8次,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法治专题讲座3场、开展涉法专题培训4期,全年各类参训人数达300余人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普法宣传,全年积极开展林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方针宣传共10次,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坚定法治信心,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6次。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作为全县林草系统行政执法机关,2023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林草生态建设逐步提高,林草行政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林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阵势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加强,但离各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林草系统一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林草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群众和涉林企业、使用林地项目单位的林草法律意识仍然淡薄,乱砍滥伐、偷砍滥伐,乱占林地、未批先占林地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林权纠纷、信访案件、信访投诉日益增多,化解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姚安县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快推进我县林草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改革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全县林草资源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主要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八五”普法专项行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制度;深入开展林草法律“七进活动”,加大林草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林草法治意识,将各项林草法律法规和林草惠民政策、林草适用技术法治宣传与依法治县和法治创建工作相结合,让广大群众了解林草法律法规和林草惠民政策,守好法、用好法。

(二)继续开展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区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监测和处置能力,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三)加大对历史遗留林权纠纷事件的调处化解力度,继续做好涉林信访案件排查调处化解工作,细致调查,认真取证,依法依规化解,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的权益。

(四)完善林草行政监督机制。一是持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二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并严格实施,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因行政执法过错对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一是进一步畅通林草行政复议渠道,完善林草行政复议受理制度。二是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林草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应诉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林草行业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林草行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