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州委、州政府《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办事规程更加规范,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实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瘦身”,加快了政府部门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一是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的取消、新增和调整,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我县十类行政职权共有6998项(其中县直部门有6188项,九个乡镇合计810项)。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时限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积极开展随机检查工作,面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是规范编制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和业务手册标准版。按照国务院、省、州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三个标准”的要素编写本部门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完整版)和业务手册标准版,各部门办事指南完整版已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布,业务手册已放置在各部门办事窗口,真正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进一步推进了行政审批标准化、透明化。四是及时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决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清理业务办理中不必要的证明,大幅精简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申办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五是做好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为实现政务服务信息汇聚、发布、展示和开展网上办事服务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提升监督效能,保证“互联网+政务服务”准确有效的实施,保证“放管服”工作的真正落实。目前,我县政务服务事项中行政职权事项已录入6706项、公共服务事项已录入320项,内部审批事项已录入38项,全面完成了行政职权事项录入任务。
(二)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继续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了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开展企业信用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鼓励和扶持我县公益类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简化审批手续。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涉及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风险评估,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布并报人大报备。
(二)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为维护法制的统一性,规范文件管理,严格把控制文、发文程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7年我县清理规范性文件12件,清理结束后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县人民政府不断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不听证而冒然决策的行为。县人民政府重新修改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行政决策制度。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做到未经调研不决策、未经广泛听取民意不决策、未经专家咨询不决策、未经合法性论证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经程序,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和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州、县法律顾问制度党政机关全覆盖的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及部门、乡镇已全部落实聘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全县党政机关聘用的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及经济社会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政策法律咨询49件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极大改善了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重大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审查,向党政机关提供了涉及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有关信息,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重大行政复议、涉诉涉访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活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涉及招商引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把加强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作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切入点,建立了包括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些具体要求。同时采取不定期的执法案卷抽查评议的方式,对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问题和现象,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促进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楚雄州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楚依行办〔2017〕5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姚安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对2016年办结的10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集中评查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逐卷登记评查,记录发现的问题,采取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评分,评查结束后及时对抽查出的问题逐卷向执法部门进行反馈。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主体的合法性,启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查工作,对全县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完成了对全县持证上岗的1182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审查。并按省州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7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围绕我县发展大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分别提出了建议117件、提案169件,县人民政府高质量地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建议和提案均已按要求办结,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为维护法律权威,全县各乡镇及各部门本着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依靠法律的理念,严格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要求,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今年全县行政机关被告应诉的案件3件,出庭应诉率100%。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年度报告、检查考核和督查通报等配套工作机制。出台了《姚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和《考核细则》,向社会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明确了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责任和问责办法,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出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办理、答复、提供信息、资料归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共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率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进和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研、听证和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二是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三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建立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诉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和矛盾。
(二)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规范化,健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优化和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全面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能。配备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相应的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承办。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二)加大法治宣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活动,县政府各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法治宣传节日,在广场、街道沿线前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印发资料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将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
八、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配套工作机制建设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研究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高度重视,听取并集中讨论研究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了《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姚安县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对我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任务与责任,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和职责。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送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近年来已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评估的目标体系。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显得比较薄弱,依法行政工作在不同部门不平衡性;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少数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十、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依法治县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三是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善征求意见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制度,做好本级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四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五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服务能力、协调能力、监督能力建设,为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六是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双审查”制度,严格把好依法行政的“第一道关口”,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