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 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要求,加强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办理工商登记,且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二、备案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向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资金筹措能力、粮食仓储设施、检化验设备仪器和人员队伍等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三、备案方式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可直接到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办理,也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备案后实施编号管理,备案编号一般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备案编号,并告知备案企业。
四、办理备案时间
2021年11月18日开始法定上班时间。
五、加强监管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备案企业档案,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 粮食流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 可以进入企业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企业收购备案相关信息,包括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备案内容是否发生变化 ,有无及时更新等。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备案企业信用档 案, 记录日常监 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 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六、办理备案联系信息
联系人:张绍武 电话5711545 手机 13987073264
王家宏 电话5711545 手机 13638770898
邮 箱:13638770898@163.com
传 真:5711545
邮 编:675300
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大院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511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8日